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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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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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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律师服务-律师服务中心-安徽君宏(推荐商家)

发布时间:2020-02-05 13:29:09        






***知识再婚登记流程:

1、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律师服务收费,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1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申请结婚登记。凡***齐全、符合***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提供规定的有关***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芜湖律师服务,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上的鉴定。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正;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正。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例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结婚等,婚姻登记***不予登记。




***未约定保证方式*********人连带担责任

***咨询:为借1款人借1款提供担葆时未约定保证方式,借1款人无力偿还时,担葆人以未约定担葆方式为由拒绝先于偿还借1款。为此,出借人将借1款人及担葆人一同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琺院审理了这起民间接贷***案件。

2012年4月,被告陈某武以经营宾馆但资金欠缺为由向被告陈某英寻求帮助。后陈某英找来原告肖某某为陈某武提供了60000元的借1款,约定借期一年,被告陈某武为肖某某出具了借条,并由陈某英为陈某武提供了担葆。借1款到期后,陈某武以宾馆生意亏损为由未能如期向原告偿还借1款,陈某英以未约定保证方式为由拒绝偿还欠款。为此,肖某某将二被告诉至***。

***审理认为:原告肖某某向被告陈某武提供借1款,借1款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该民间借1贷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陈某武应当向原告肖某某承担偿还责任。同时,被告陈祖英在借条上以担葆人的身份签名,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葆证责任。为此,***判诀限被告陈某武在判诀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1款本息,被告陈某英连带承担责任。




***咨询:案情回顾:钱先生与王某签订售房协议,律师服务中心,约定王某将房屋作价80万元售给钱先生,其中77万元为首付,3万元为押金,待王某三年内迁出所有户1口即付该款,超过三年未全部迁出,从2014年2月起,每满一年王某须返还押金一万元。

2年后王某与其妻单某离婚,离婚后单某等3人的户1口一直空挂在涉案房屋,无法迁出。钱先生因此要求王某退还3万元尾款。王某不但拒绝返还,还以户1口未全部迁出为由将钱先生告到***。

律师分析:户1口空挂对现房主影响轻微,或不会返还全部押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故王某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王某违约在先,但是首先根据我国当前户籍政策,户1口空挂只是为了解决居民的身份正和户籍问题,不影响新房屋买受人包括动迁在内的任何经济权益。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婚姻律师服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应对户1口迁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户1口迁出问题提起***,因户1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对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将户1口迁出的***请求***不予受理。

但买受人以出卖方逾期未迁出户1口构成违约为由,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对户1口迁出的约定,应注意到该住处除出卖人以外是否存在其他近亲属或亲属的户1口,在迁出存在障碍的情况下,违约责任应当对此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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